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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优制度

一、三好学生

(一)评选标准

1、思想品德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讲文明,懂礼貌,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爱护公物,集体荣誉感强。学期内无任何纪律处分;

2、学业成绩好: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无旷课现象。热爱所学专业,注重实际操作技能的培养。期末考试无作弊,考试、考查课成绩全部及格,且在班级平均分以上;

3、身体素质好:长期坚持体育锻炼,上好体育课,按时认真参加早操和其它各项体育活动,体育成绩在班级平均分以上。

(二)评选办法和措施

1、二级学院级三好学生的评选。每学期结束前,每个学生必须写出书面总结材料,根据三好学生评选条件,以班级为单位评议出三好学生名单,报二级学院批准,学生处备案。二级学院级三好学生在本学院内通报表扬。

2、学院级三好学生的评选。学年内连续两个学期被评为二级学院级三好学生的,可参评院级三好学生。以班级为单位评选后,报二级学院批准、学生处审核,颁发院级“三好学生”荣誉证书。院级三好学生在全院范围内通报表扬并记入学生个人档案。

3、上限比例。二级学院级三好学生比例不超过班级总人数的30%,学院级不超过班级总人数的15%。

二、优秀学生干部

(一)评选标准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关心政治,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

2、热爱班级工作,为人诚实,作风正派,处事公正,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

3、坚持原则,大胆管理,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积极主动完成学院交给的各项任务;

4、模范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威信高,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

5、努力学习,刻苦钻研,按时独立完成作业,学期考试成绩在班级半数以前。

(二)评选办法和措施

1、范围:班级干部和学生会干部。

2、评选办法:

(1)二级学院级:每学期结束前,学生干部在班级内部进行书面总结,根据民主测评结果由班主任确定名单,报二级学院审批,学生处备案,名额为每班3-4名。二级学院级优秀学生干部在本学院内通报表扬。

(2)院级:院级三好学生每年度评选一次。每班级按照1-2名的比例进行推荐,经二级学院批准、学生处审核后,颁发院级“优秀学生干部“荣誉证书,并记入个人档案。院级优秀学生干部在全院范围内通报表扬。

三、优秀团员

(一)评选标准

1、认真学习党的理论知识,关心时事政治,在团员青年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2、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群众,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

3、学习刻苦认真,成绩优良,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4、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热心为团员青年服务,密切联系同学,关心同学;

5、积极按时缴纳团费。

(二)评选办法和措施

优秀团员评选由院团委统一部署,每年度进行一次。评选时以班级团支部为单位,全体团员民主推选,评选名额不超过班级团员总数的15%。名单经各二级学院审核,报院团委批准备案。获奖学生授予“优秀团员”荣誉称号,记录学生个人档案并在全院范围内通报表扬。

四、优秀毕业生

(一)评选标准

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的评选优秀毕业生条件为标准。

(二)评选办法和措施

1、由班级提出候选名单,经二级学院、学生处审核后全院公示,听取学院师生意见。

2、根据省厅下达的指标,结合候选学生的实际表现确定省级优秀毕业生名单,经分管院长审核后,报省厅批准。

3、优秀毕业生颁发省厅签发的荣誉证书,凡获得“优秀毕业生”称号的学生,在实习、就业安置及升学时予以优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