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卡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校园信息化建设,提高管理效率,学校建设了“校园一卡通”系统。为保证校园卡系统稳定运行,为广大师生提供周到、便捷的服务,进一步规范使用流程。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校园卡的类型
1、学生卡:适用于有学籍的所有在校学生、合作办学单位的学生。卡片上印有学生的个人照片及基本信息。
2、教工卡:适用于学校在编在岗的全体教职工。卡片上印有教职工的个人照片及基本信息。
3、外聘教师卡:适用于学校外聘教师。卡片上印有外聘教师的个人照片及基本信息。
4、临时卡:适用于新生入学未办正式卡之前、短期培训学员、外来务工等人员。卡片上只有编号,无个人照片及基本信息。
第二条 校园卡办理所需资料
5、具有学校学籍的学生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和财务处的收费发票办理。
6、学校教职工由组织人事处备案并提供个人信息进行办理。
7、外聘教师由各二级学院提供个人信息给组织人事处备案后,通知图书信息处进行办理。
8、临时卡的发放:一是新生入学统一办理;二是短期培训学员由班主任凭收费发票办理;三是外来务工人员由用工部门提供个人信息给组织人事处备案后进行办理。
第三条 校园卡的开卡和补卡
9、学校正式教职工和全日制在籍学生首张校园卡免费。其他人员开卡或补卡需交押金15元并开收据,退卡时持押金收据和卡返还押金。
10、校园卡如丢失或者损坏,需在圈存机先挂失,24小时后凭有效证件到校园卡管理中心补办。
第四条 校园卡的注销
11、教职工离职、辞职、退休由组织人事处书面通知图书信息处进行注销。
12、毕业的学生在毕业后一周内统一注销。
13、学生中途退学必须持退学传递单和身份证或者学生证,到校园卡管理中心办理退卡和注销手续。
第五条 其他事项
14、校园卡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让或转借给他人。一经发现,学校有权予以没收或注销。拾到他人卡片,应及时上交。恶意支出使用者,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15、本规定由学校图书信息处负责解释。
图书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