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管理与服务

时间:2024-06-07 15:22  

 

 

 

 

鲁城院〔2021   

 

关于印发《山东省城市服务技师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组织办法》的通知

 

各院系、各处室:

山东省城市服务技师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组织办法经学院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城市服务技师学院

2021  6  15  

 

 

 

 

 

山东省城市服务技师学院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组织办法

 

第一条 为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第二条 委员会是学生申诉处理的专门机构,受理学生对退学处理或者违规、违纪处分及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申诉。

第三条 委员会的职责:

(一)接受学生的申诉,并对其是否符合申诉条件进行审查;

(二)根据申诉人申诉理由和申诉请求,提取原处分或者处理决定的原始材料,并予以复查;

(三)对申诉人提出的新线索予以核实和查证,并听取原处分或者处理经办人及相关领导、教师的意见;

(四)召集委员会会议,或者根据需要召开听证会;

(五)做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及被申诉人;

(六)保存申诉人的申诉材料、委员会出具的复查决定书及复查的相关材料、会议记录;

(七)修订、完善本办法。

第四条 学生申诉范围:

(一)学生对班主任、任课教师、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做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

(二)学生对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做出有关个人或集体的处分、奖励决定,认为与事实不符或奖励不当的。

(三)学生认为教师在教育过程中有违职业道德,采取体罚或变相体罚以及其它侮辱学生人格、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和做法的。

(四)学生认为学校的管理、规章制度、教学设施等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或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

(五)其它侵犯学生合法权的行为或处理决定。

第五条 委员会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副院长任主任,成员由学工与保卫处处长、团委书记、院(系)学管工作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学工与保卫处。

第六条 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为三年。

第七条 委员会会议对申诉做出的复查结论,应由不少于三分之二的委员参加,到会委员半数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委员会会议的其他决议,由半数以上委员参加,应到会委员半数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第八条 委员会成员若与申诉人或者申诉事件有利害关系,应回避。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行。


联系方式

部门:山东城市服务职业学院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

电话:0535-2246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