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

时间:2024-08-01 00:00  

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建立健全山东城市服务职业及所属各单位(以下简称:学校)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指导思想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学校各类突发事件,提高学校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和学校公共财产安全,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教育部印发的《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学校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通过制定预案,并定期组织实施演练,全面提高学校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努力创建平安和谐校园,为建设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院校提供安全环境和坚实保障。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学校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参照教育部印发的《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定义,结合学校实际,本预案所指的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社会政治类

社会政治类突发事件是指学生集体非法集会、请愿、游行、示威和集体罢餐、罢课、上访、闹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以及教师在学术活动中传播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涉及意识形态的政治谣言和政治性错误观点的突发事件。

(二)学校管理类

学校管理类突发事件是指在学校日常管理工作中发生的突发事件。如由于学校在教学管理、考试管理、后勤保障,医疗服务等方面存在问题,未能得到及时解决而引发的突发事件,

(三)校园治安类

校园治安类突发事件是指人为侵害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危害学校正常秩序造成的突发事件。包括校园暴力侵害、自杀自伤、失踪、盗窃、抢劫、校园诈骗、性侵犯等。

(四)安全事故类

安全事故类突发事件是指学校发生各类安全事故造成的突发事件。包括消防安全事故,交通安全事故,拥挤踩踏事件,实验操作及实验设备故障事故,建筑物倒塌等公共设施设备事故,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服务故障事故等。

(五)公共卫生类

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是指学校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师生员工身体健康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员工身体健康的事件。如集体性食物中毒、传染性疾病扩散、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自然灾害导致的疾病流行等。

(六)网络安全类

网络安全类突发事件是指学校师生员工在网络空间中发生网络失范行为引发的紧急事件。包括破坏学校网络安全运行、制造和传播网络谣言、利用校园网络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和迷信宣传等。

(七)自然灾害类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是指学校驻地发生自然灾害,危及学校的突发事件。如因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而造成的师生员工人身伤害、学校设施损坏、停课等紧急事件。

第二章 应急处置

第四条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及主要职责

组长:党委书记、院长

副组长:分管安全工作的学校领导;学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

组员:由党委(院长)办公室、组织人事部、纪委办公室、宣传统战部、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团委)、安全保卫处、资产管理处、财务处、图书信息中心、总务处、 招生就业与校企合作处、创新创业中心、质量控制与绩效管理办公室等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组成。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称“学校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在山东省高校工委、教育厅和烟台市的统一领导下,全面负责处置学校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

2.在处理突发事件过程中,协调与校外相关单位的关系;

3.当突发事件超出学校处置能力时,依程序向山东省高校工委、教育厅和烟台市汇报,请求支持与配合;

4.部署和总结学校年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二)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院长)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安全保卫处处长任副主任,共同承担日常工作。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山东城市服务职业学院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并报学校应急领导小组批准执行;

2.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3.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应的数据和工作情况,提出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并报学校应急领导小组;

4.督导、检查学校各部门落实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5.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三)各应急处置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针对各类突发事件,学校应急领导小组下设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组。各应急处置工作组和相关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在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和分管学校领导的统一指挥下,协调处理或牵头处理相关突发事件。各处置工作组根据事件发展趋势动态调整事件级别,相应调整应急措施,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1.社会政治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宣传、学生工作的学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办公室主任、宣传统战部部长,学生工作处(团委)处长、安全保卫处处长担任,工作组成员由相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学校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办公室、宣传统战部、学生工作处(团委)、安全保卫处共同承担,工作组主要职责为:

1)负责组织、指挥学校涉及学生集体非法集会、集体罢课、上访以及教师在学术活动中传播政治谣言和政治性错误观点等社会政治类突发事件的响应行动;

2)积极配合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应急处置工作;

3)研究确定事件等级、确定与其他类特定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联系、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4)根据需要决定是否在一定范围内停课,是否进行人员疏散等应急处理办法;

5)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决定报送山东省高校工委、教育厅和烟台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信息标准、内容,以及请示上级部门指示、援助等事项;

6)研究决定对外公布、公开与事件有关信息的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

7)总结经验和教训,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学校管理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学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教务处处长、学生工作处(团委)处长、安全保卫处处长和总务处处长担任,工作组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日常工作由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团委)、安全保卫处和总务处共同承担。工作组主要职责为:

1)负责组织、指挥涉及教学、考试等学校管理突发事件的响应行动;

2)研究确定事件等级,确定与其他类特定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联系,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3)指导各部门建立健全学校管理类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机制;

4)对学校管理类事故的防范处置工作进行指导;

5)研究决定对外公布、公开与事件有关信息的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

6)总结经验和教训,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校园治安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安全工作的学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安全保卫处处长担任,工作组成员由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安全保卫处,日常工作由安全保卫处承担。工作组主要职责为:

1)负责组织、指挥涉及暴力侵害、盗窃、自杀等校园治安类突发事件的响应行动;

2)研究确定事件等级,确定与其他类特定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联系,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3)指导各部门建立健全校园治安类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机制;

4)对校园治安类事故的防范处置工作进行指导;

5)研究决定对外公布、公开与事件有关信息的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

6)总结经验和教训,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安全事故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安全工作的学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教务处处长、学生工作处(团委)处长、安全保卫处处长、财务处处长和总务处处长担任,工作组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安全保卫处,日常工作由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团委)、安全保卫处、财务处和总务处共同承担。

工作组主要职责为:

1)负责组织、指挥涉及消防、交通等安全事故类突发事件响应行动;

2)研究确定事件等级,确定与其他类特定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联系,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3)指导各部门建立健全安全事故类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机制;

4)对安全事故的防范处置工作进行指导;

5)研究决定对外公布、公开与事件有关信息的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

6)总结经验和教训,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5.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总务处工作的学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总务处处长和校卫生所负责人担任,工作组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总务处,日常工作由总务处和校卫生所共同承担。工作组主要职责为:

1)在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导下,负责学校食物中毒、传染性疾病扩散等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

2)研究确定事件等级,确定与其他类特定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联系,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3)完善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及时收集学校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并适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情况,提出相关对策和措施,请求指示和援助等;

4)普及卫生防疫、食品卫生及相关安全知识;

5)指导和组织学校师生员工应对和处置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

6)督促学校各部门落实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防控机制;

7)研究决定对外公布、公开与事件有关信息的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

8)总结经验和教训,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6.网络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网络建设和管理的学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宣传统战部部长、图书信息中心主任共同担任,工作组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图书信息中心,日常工作由宣传统战部和图书信息中心共同负责。工作组主要职责为:

1)通过技术手段对校园网信息进行监控:

2)及时处置重大有害信息在校园网上传播,校园网系统遭受大范围黑客攻击和计算机病毒扩散事件;

3)及时处置和向上级报告校园网遭受境内外严重攻击以及其他严重、不可控制的大型安全事件;

4)研究确定事件等级,确定与其他类特定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联系,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5)督促学校各部门落实网络信息安全防范机制;

6)研究决定对外公布、公开与事件有关信息的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

7)总结经验和教训,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7.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总务处工作的学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总务处处长和安全保卫处处长担任,工作组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总务处,日常工作由总务处和安全保卫处共同承担。工作组主要职责为:

1)负责组织、指挥涉及地震等安全事故突发事件的响应行动;

2)研究确定事件等级,确定与其他类特定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联系,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3)指导学校各部门建立健全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机制;

4)对自然灾害类事故的防范处置工作进行指导;

5)研究决定对外公布、公开与事件有关信息的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

6)总结经验和教训,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条 应急处置的基本程序

(一)预防与预警

1.预防预警信息

1)把握信息报送原则。①及时: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事件的部门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向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不得迟报。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向学校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报告,并视具体情况立即报告上级部门,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②准确:全面了解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等基本情况,并及时以报告的形式上报,报告内容要客观详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瞒报、漏报、谎报。③保密:针对突发事件的情况,按照保密工作的要求,确保整个事件的信息处理过程不出现失密、泄密情况。④续报:在突发事件的情况发生变化后,及时续报突发事件有关变化情况。

2)建立信息报送机制。①紧急电话报告系统:接到突发事件情况报告后,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信息报告程序报学校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同时将信息通报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组和相关部门,及时将学校领导做出的处置批示或指示传达给工作组和有关部门。②紧急文件报送系统:突发事件执行电话报告后,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书面报告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通知相关应急处置工作组和部门,按照预案和学校领导要求开展工作。重大事件信息,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学校领导意见,以信息专报形式报告山东省高校工委、教育厅、烟台市应急办、维稳办、公安局、安全局等相关部门。

3)掌握应急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①突发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情况。②突发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③学校和相关部门、单位已采取的措施。④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⑤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⑥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2.预防预警行动

1)在学校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下,学校各部门应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细化措施,落实人员,明确责任,把应急处置工作和要求落到实处。

2)加强应急机制的日常管理,在实践中不断运用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

3)加强人员培训,不断提高应急队伍的业务素质和操作技能。开展经常性演练活动,不断提高学校应对突发事件的指挥能力和实战能力。

4)做好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储备工作,确保突发事件预防、控制的设施、设备和经费到位。

5)具体的预警行动详见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的相关内容。

3.信息发布

学校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信息发布要全面、客观、准确、及时,区分不同情况,把握信息发布和舆论主动权。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由宣传统战部统一负责。

(二)应急预案启动响应

学校突发事件按照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可能蔓延发展的趋势等分为特别重大事件(I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III级)、一般事件(Ⅳ级)。各级事件的应急预案启动响应如下:

1.特别重大事件(I级)和重大事件(Ⅱ级)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事件(I级)和重大事件(Ⅱ级)发生后,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相应预案,相关处置工作组应立即调动各方面资源和力量进行应急处置工作。学校主要领导应担任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总指挥,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和相关处置工作组成员应在突发事件现场组织开展工作并直至应急响应结束,应急处置情况应随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较大事件(III级)应急响应。

较大事件(III级)发生后,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相应预案,相关处置工作组应立即调动各方面资源和力量进行应急处置工作。学校分管领导应担任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总指挥,相关处置工作组成员应在突发事件现场组织开展工作并直至应急响应结束,应急处置情况应随时向学校主要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若突发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应视事件性质和发展趋势,及时调整事件应急响应级别。

3.一般事件(Ⅳ级)应急响应。

一般事件(Ⅳ级)发生后,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相应预案,相关处置工作组应立即调动各方面资源和力量进行应急处置工作。相关处置工作组成员应在突发事件现场组织开展工作直至应急响应结束,应急处置情况应随时向学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若突发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应视事件性质和发展趋势,及时调整事件应急响应级别。

(三)突发事件应急结束

1.突发事件已经基本结束,次生、衍生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可以进入结束程序。

2.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急领导小组将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总结报上级主管部门,经同意后,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3.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应急处置的相关部门,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消息。

(四)突发事件后期处置

1.做好善后处置工作。突发事件善后处置工作在山东省高校工委、教育厅的统一领导下,由学校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实施。学校相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全面开展突发事件损害核定工作,对事件情况、人员补偿、征用物资补偿、重建能力、可利用资源等做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事后恢复计划,并迅速组织实施。

2.搞好调查和总结。学校应急领导小组成立突发事件原因调查小组,组织专家调查和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3.进行奖惩和责任追究。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在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条 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学校各部门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应急处置等环节的运行机制,保持通讯方式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安全畅通。凡达到划定级别的突发事件,除向本部门主要领导报告和及时处置外,还要向主管部门和分管学校领导报告。学校办公室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报送相关信息。

(二)物资保障

学生工作处(团委)、安全保卫处、总务处、校卫生所等相关部门应建立处置突发事件的物资储备,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以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发生。

(三)资金保障

应急处置资金统列入学校财政预算。一般情况由学校各部门预算资金列支,特殊情况由学校财务处单独列支,确保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充足。

(四)人员保障

学校各部门按照学校的要求组建突发事件应急队伍,一旦启动预案,立即投入处置工作。学校应急队伍主要由科级以上干部、全体思政和心理教师、专职保卫人员、医护人员、后勤专业人员和学生骨干组成。按照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和要求,及时调整应急队伍,凡涉及学生骨干参加的应急队伍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以保证应急队伍的健全和稳定。

第七条 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

(一)抓好宣传教育

学校各部门充分利用校园广播、校园网、宣传橱窗等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等应急知识的学习宣传活动,确保学校师生员工在突发事件发生时,知道第一时间应该“怎么办”“向谁求助”“如何汇报”等。积极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把防患意识灌输到学校的管理层和普通师生员工中去,真正做到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安全工作,确保防患意识入脑入心,形成人人预防、整体联控的突发事件预防氛围。

(二)搞好技能培训

学校定期组织处置突发事件指挥人员的业务培训,安全保卫处、总务处、校卫生所等负责学校专业应急队伍的业务培训,确保指挥人员和专业应急队伍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做到召之能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学校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师生员工的应急技能培训,提高广大师生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素质,以适应突发事件处置的需要。

(三)组织应急演练

学校视情组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系统模拟演练,学生工作处(团委)、安全保卫处、总务处、校卫生所等定期组织学校专业应急队伍演练,学生工作处(团委)按照学校要求组织学生进行相关演练,重点进行火灾发生时的人员疏散演练。通过组织应急演练,培养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制,熟悉应急处置的指挥机制、决策、协调和程序,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并改进应急预案。

第八条 有关要求

(一)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采取“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应急管理体制。学校发生突发事件后,各部门要在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在应急处置过程中,既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又要明确分工、各负其责,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各部门党政负责同志为本部门突发事件第一责任人。

(二)以人为本,协同配合

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任务和目标是确保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应急处置要以保护师生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为首要前提,以维护师生员工的根本利益为基本原则,切实保护好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师生员工的人身权利得到尊重、尊严得到保护。发生突发事件后,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要立即深入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努力形成以学校应急领导小组为核心、各部门密切配合的处置工作格局。

(三)快速反应,积极应对

学校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必须第一时间投入到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确认信息来源和真实性,核准有关要素(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原因、方式),认真研究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处理,冷静应对,切勿消极懈怠,延误解决事件的有利时机。同时,迅速上报突发事件控制程度、事态发展态势及可能造成的影响等信息,密切跟踪事件进展。通过迅速有效地积极应对,将突发事件控制在可控范围之内,并谨防事态扩大,努力把突发事件解决在初始阶段,坚决遏制突发事件的蔓延。

(四)依法处置,加强保障

学校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综合运用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使处置工作有根有据、合情合理,切忌采取主观化、人为化、随意化的应对措施,确保处置突发事件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在应急处置经费保障、力量部署等方面,不断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增强处置工作实力,提高处置工作效率。

(五)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突发事件应对的基本原则是预防为主。要坚持把对突发事件的预防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的中心环节,从源头上降低突发事件给学校建设带来的冲击和损失。要做好经常性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处置准备,建立健全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的排查、整改和调处机制,积极做好教育和疏导工作,引导师生员工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判,确保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的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第三章 附则

第九条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或职务变动的,由接任或分管同志自行替补,不再另行发文。

第十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安全保卫处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部门:山东城市服务职业学院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

电话:0535-2246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