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城市服务职业学院
律师服务团队选定项目询价公告
山东城市服务职业学院律师服务团队选定项目,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合伙人或其它组织并持有经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需提供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自拟格式承诺、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缴纳社保证明);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供应商承诺);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三、报价要求
1. 2025年4月10日9时00分—9时30分,到山东城市服务职业学院(山东省烟台市高新区科创西路60号)图信楼619提交报价文件。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丛老师,2246687。
2. 报价人须提供包含以下内容的加盖单位公章的报价资料一份: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报价单、服务承诺(包括优惠条件承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供应商资格要求等。上述资料装订成册(需提供纸质版文件2份、电子扫描件1份),自行密封并在封面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所交资料因存档需要,采购人不予返还。
3. 报价为完成律师服务团队选定项目全部内容的总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交通费、运输费、利润、税金等所有费用,且综合考虑价格上涨的不确定风险。
四、其他要求
1.采购人不组织统一考察现场。供应商可自行踏勘项目现场,明确本项目的服务范围,制定合理的服务方案,确保服务达到采购人要求的质量标准。无论供应商对现场考察与否,都将被视为熟悉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并承担一切与报价有关的风险、责任和义务。踏勘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采购人未设置最低限价,但供应商报价不得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也不允许低于成本价报价。否则,采购人将认为其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服务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供应商现场不能对其低报价做出合理解释的,采购人可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等法律法规认定为无效报价。
3.中标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放弃中标资格,将不允许再次参与该项目,一年内不允许参与采购人其他项目。
4.报价资料应符合完全响应山东城市服务职业学院律师服务团队选定项目所有要求,要求见附件。
五、控制价、付款方式、服务期限
1.控制价:本项目控制价为人民币70000.00元,超过控制价报价按照无效报价处理。
2.付款方式:本项目为分期付款。第一期为2025.6.30日前,支付成交金额的50%;第二期为2025.12.31日前,支付成交金额的50%。
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六、截止报价时间,报价人不足3家或在评审过程中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要求的报价人不足3家,采购人可改为竞争性谈判采购。
七、报价人提交报价资料视为同意该询价公告条款,采购人享有对该条款的解释权。
附件:1.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
2.报价文件格式
山东城市服务职业学院
2025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