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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金申请说明

一、资助范围:

我院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需提供材料:

1、居民户口簿中的户主页、索引页和学生本人页复印件;

2、《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或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关于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等材料。

3、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只是第一次申请助学金的学生需要提交,用于办理银行卡)。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助学金排序说明:

1、孤儿;

2、家庭困难享受政府低保的;

3、遭到重大自然灾害的;

4、有残疾证且家庭经济困难的;

5、单亲家庭或烈士子女且家庭经济困难的;

6、学生本人罹患重病且家庭经济困难的;

7、学生家庭成员患重病且家庭经济困难的;

8、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四、助学资金申请与发放程序:

学生本人提交申请→各班级、二级学院进行初审和公示→学生处审查和汇总→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审批→组织发放

1、学生本人提交申请(务必使用碳素笔规范填写)。助学金按学期申请,一年申请两次。学生在春季学期和秋季学期开学一个月内,由各二级学院、班主任组织学生填写助学金申请表,申请表由学生处统一发放。国家助学金逾期未能提交申请和证明材料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

2、各班级、二级学院进行初审和公示。各二级学院助学金申请材料要按照学生家庭困难程度进行排序。受助学生名单需要进行班级、二级学院和学院三级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材料一式两份,一份用于公示,一份与公示照片存档备查。

3、学生处审查和汇总。审核内容包括:(1)申请表填写是否正确。(2)证明材料是否齐全。(3)身份证复印件是否齐全。(4)免学费签领表填写是否规范。(5)申请材料与电子版信息是否一致。

4、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审批后,由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对确定的受助名单进行第三级公示,并按照《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设计的统计项目、标准和要求,准确、及时完成所有数据的录入和上传工作,为符合条件的学生申报助学资金。

5、助学资金发放确认。学生处对确认受助学生进行审核。在校学生由学生本人、班主任、系书记签字确认,由财务处为受助学生办理中职资助卡,全部通过银行途径直接发放到困难学生手中。

五、各二级学院必须提报的存档材料:

1、将《助学金申请表》按照困难程度进行排序用档案袋封装(申请材料粘贴在后面,裁剪整齐),并将排序名单用A4纸打印附在档案袋表面。

2、各班级、二级学院申请助学金学生的公示材料和照片。

 

 

附件:

一、  山东省城市服务技术学院助学金申请表

二、  助学金材料档案袋封皮模板

 

                         山东省城市服务技术学院  学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