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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 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各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省管技工院校:

学生资助政策是解决贫困家庭学生上学问题的一项重要民生政策。自2011年以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连续下发文件,要求全省技工院校从组织领导、完善制度、管理监督等方面,全面推进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的各项政策。但从目前掌握情况看,个别地市审批资助申报存在滞后现象,部分院校新生学籍注册、学籍异动处理和学生资助申报不够及时,学生资助管理部门与财务部门信息沟通不够到位,导致实际资助的学生数与信息系统中的人数存在脱节,一些学生无法及时申报资助,也为资助金管理埋下安全隐患。为进一步加强对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掌握政策

资助政策涉及学生切身利益,业务连续性强,特别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国家关于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政策不断调整,资助对象、资助比例、资助金额不断改变,资助力度不断加大。因此,必须把掌握政策作为有效实施资助管理工作的前提。要认真学习国家和省有关部门下发的尝生资助管理工作系列政策文件,特别是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基础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4]197号)、《关于加强全省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和监督的通知》X鲁人社字[2016]43号)精神,准确把握资助对象认定、助时间界定、资助情况公示等政策要求,确保实施精准资助。要熟悉资金管理政策,健全完善院校经费预决算制度,加强资金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要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说明政策落实的思路和方式方法,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为资助这一惠民政策真正有效落实营造良好氛围。

二、强化责任分工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院校主管部门和技工院校要认真贯彻《技工教育“十三五”规划》要求,按照“共同监管、分级负责、层层落实”的工作思路,厘清职责,明确任务。市、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院校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责主要是: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政策,制定配套的实施办法和管理制度;确定本地区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责任、要求、时限;着力抓好各项政策制度和工作方案落实;开展监督检查,防范和查处违纪违规问题等。技工院校的工作职责主要是:制定院校的工作方案;2以精准执行政策,确保资助对象不偏不漏抓好资助信息系统的使用和维护汽空用无展自查工作等。要落实就校法人代表负责的强化校长第一责任人制度,严格落实校长在学籍信息和资助申请信息审核、资助资金预决算、资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的工作职责。要明确学生资助管理人员工作职责,按时完成新生学籍注册,免学费、国家助学金申报、审核,学籍异动处理,学生毕业处理等工作。要建立责任倒追工作机制,对因把关不严,发生受助学生资格虚假不实的,严格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坚决防止因政策失误和管理疏漏引发各类不稳定事件。

三、把握工作重点

(一)按时完成新生学籍注册。

新学期开学后,院校要认真核实学生姓名、身份证号、户口性质、生源地、家庭经济状况等基本情况,将新生信息及时录入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与统计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由“校长用户”审核合格后,报上级管理部门审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督促院校加强学籍注册管理,严格区分全日制教育学籍和非全日制教育学籍。非全日制教育学生和参加职业培训学员不得注册为全日制教育学籍,不得虚假、重复注册学籍。春季学期和秋季学期新生学籍注册工作应分别于每年4月20日和10月20日前完成。

(二)按时完成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系统申报。

对经初审符合享受政策范围和条件的学生,院校要认真核实其学籍信息和受助申请信息,并全部统一通过信息系统进行申报。免学费标准每学年申报一次,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受助资格为每学期申报一次,分别于每年4月30日和10月30日前完成春季学期和秋季学期享受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政策学生的信息系统申报审批工作,逾期不予补报。各技工院校通过信息系统申报审批完成后,应将申报数据真实性声明(纸质版)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

设处。

(三)严格联合办学管理。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技工院校要认真落实鲁人社字〔2014]197号文件要求,切实加强对联合办学和校外教学点的监督管理。技工院校不得跨市开办校外办学点,不得与不具备学制教育招生资质的培训机构开展联合办学。开展联合办学的院校要进一步加强对联合办学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对合作院校提供的学生信息进行现场逐一确认,确保学生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防止将不符合技工院校学生资助政策的人员纳入联合办学范围。联合办学方案须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并按照学校隶属关系,报省级或设区的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加强助学金发放管理和资金结余管理。

各技工院校要对学生资助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严格落实中职卡使用有关规定,没有使用中职卡进行国家助学金发放的院校,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等四部门《关于全面推行中职学生资助卡加强中职国家助学金发放监管工作的通知》(银发〔2010]273号)和鲁人社字〔2016]43号等文件要求,为受助学生办理中职资助卡,实现国家助学金全部通过银行途径直接发放到困难学生手中。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健部几是与财设部门密切沟通,及时了解掌显所属技工成校来前资全结余前况,妥着、合规处理结余产会,坚类社各出、高用、虚列、委取国家资助资金等行为,保证资金张目清提和资名安全。

(五)加强信息系统管理。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技工院校要严格规范用户管理。各级各类用户实行专人负责制,用户负责人要对账号和密码严格保密,不得交由他人使用,并签署保密承诺书。用户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职责,按时完成业务操作,及时更新维护系统内信息,确保数据真实、全面、准确。院校基本用户为“校长用户”,由校长本人或校长授权专人使用,负责本校全部业务的审核。根据工作需要,技工院校可向上级管理部门申请开设一个“学校用户”,专门负责所有业务的信息录入、申报和提交等系统操作工作,或申请分设“教务管理用户”、“学籍管理用户”、“免学费管理用户”、“助学金管理用户”、“就业管理用户”、“毕业管理用户”等分类用户,负责不同业务的信息录入、申报和提交等系统操作工作,分担“校长用户”的部分系统操作工作。为强化校长责任,“校长用户”的审核功能不得分配给其他用户。要及时完善技工院校基本信息,市级用户要认真填写院校名称(应与院校公章一致)、代码、类别、性质、隶属关系等内容;院校用户要认真填写院校占地面积、院校详细地址、建筑面积、实训设施设备、教师情况、联系方式等信息,并根据变化情况及时更新。

四、加强风险防控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院校主管部门和技工院校要加强日常工作审查,及时发现、纠正和处理学生资助管理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要切实增强防范风险意识,形成防范风险自觉,系统梳理和严密监控学生资助管理领域的各类风险,切实增强工作的针对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要围绕重点院校、环节、人群进行重点排查,针对排查出的风险点,认真研究有效管用的监督检查途径,做到事前防范、事中监管、事后堵漏,坚决杜绝各类违规违法问题,保证财政资金安全。要注意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学生资助监管,不断增强资助监管的实时性和有效性,确保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政策全面贯彻落实,进一步助推技

工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5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职业能力建设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