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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自习考核评比办法

为加强我院校风校纪建设,保证晚自习秩序,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制定本办法。

一、各二级学院晚自习由学生处、院学生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和二级学院共同检查。学生处检查人员由学生处和团委教师组成,纪律检查委员会由院学生会主要干部组成,二级学院自行成立检查组织。

二、学生处检查结果占各二级学院晚自习考核成绩的70%,院纪律检查委员会检查结果占各二级学院晚自习考核成绩的30%。

三、晚自习检查内容为各二级学院晚自习纪律及学生干部工作情况等。

四、检查人员应在晚自习期间不间断对各班级秩序进行检查和管理,并做出公正考核。

五、具体考核标准如下:

(一)晚自习期间禁止说笑,违者每人次扣2分;

(二)晚自习期间禁止睡觉,违者每人次扣2分;

(三)晚自习期间禁止随意外出、下位、打闹,违纪者每人次扣2分;

(四)晚自习期间禁止吃东西,违者每人次扣2分;

(五)晚自习期间禁止玩手机、打电话,违者每人次扣2分;

(六)晚自习第一节课禁止观看非新闻类节目,违纪班级扣5分;

(七)晚自习第二节课禁止看电视,违纪班级扣5分;

(八)晚自习期间禁止打扑克、下棋、玩游戏、看电影等,违者每人次扣5分;

(九)晚自习期间禁止抽烟、喝酒,违纪者每人次扣5分;

(十)晚自习期间禁止打扫卫生、外出倒垃圾,违纪班级扣5分;

(十一)晚自习期间不服从管理,顶撞管理人员,每次扣15分。出现辱骂、殴打等恶劣行为的,根据违纪处分条例给予违纪人员相应处分;

(十二)晚自习期间班级出现5人以上同时说话属班级混乱,扣除该班级10分;

(十三)晚自习期间各二级学院走廊闲杂人员多造成走廊秩序混乱,在二级学院当日晚自习平均考核成绩中扣1分;

(十四)各二级学院学生会检查期间禁止与班内同学或学生会检查人员说笑、打闹,违纪者每人次在二级学院当日晚自习平均考核成绩中扣1分;

(十五)各二级学院学生会检查期间禁止玩手机、打电话、吃东西、聚众聊天等,违纪者每人次在二级学院当日晚自习平均考核成绩中扣1分;

(十六)各二级学院学生会检查期间严禁通风报信,发现的每次在二级学院当日晚自习平均考核成绩中扣1分;

(十七)各二级学院学生会检查期间禁止抽烟、喝酒,违纪者每人次在二级学院当日晚自习平均考核成绩中扣2分,并根据违纪处分条例相关条款给予处分;

(十八)各二级学院须安排一名检查人员与院纪律检查委员会人员一起检查,方便第一时间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出现不配合学院检查、拒签、辱骂等行为的,每次在二级学院当日晚自习平均考核成绩中扣2分,并追究违纪人员相关责任。

六、每晚各班级平均考核成绩即为二级学院当日晚自习成绩;每周平均考核成绩即为二级学院当周晚自习成绩。

七、评分结果每周公布一次,每月进行一次汇总。

八、二级学院对各班级的晚自习考核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