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城市服务技师学院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生资助资金的管理,提高学生资助资金使用效 率,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 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和教育部、 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接受学校和上级部门的领导, 在学校纪委的监管下具体负责学生资助资金的流程管理。
第二章 管理原则
第三条 依法合规,科学合理,制度优先,统筹兼顾。
第四条 财务公开,结果公平,程序公正,准确高效。
第三章 经费来源
第五条 我校学生资助资金来源主要包括: (一)学校从收入中划拨的专项经费; (二)国家财政和上级单位下拨的资助经费; (三)社会或个人的捐赠。
第六条 资助经费使用范围: (一)国家奖助学金; (二)学院奖助学金;
(三)突发性经济困难临时救助; (四)学费减免; (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补助; (六)勤工助学岗位补贴。
第七条 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 金发放分别按照国家《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山东省城市 服务技师学院学生奖学金条例》执行。
第八条 勤工助学岗位补贴的发放应按照山东省城市服务技师 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执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 设置岗位、未经审批手续发放勤工助学岗位补贴或报酬。
第九条 各院系应于每学期初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学 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按照学院困难学生 资助管理办法落实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