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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午)休管理规定

为了保证学生正常的作息时间,努力给学生提供一个安静、舒适、文明的住宿环境,确保学院正常的校园秩序,制定本规定。

一、午休时间为每年“五·一”后至“十·一”前的每天12:40—14:00(时间如有变动另行通知)。周二、周四下午大扫除,午休时间为12:40—13:40。午休期间住校学生应准时回到宿舍,12:40院安保部、女生部在公寓一楼大厅查迟到。迟到者每人次扣1分。

二、晚休时间为每天21:30至次日6:00,熄灯铃响后,应立即关门熄灯休息。违者每人次扣1分。

三、午、晚休期间不得大声喧哗、不得打闹或进行其他文体娱乐活动。违者每人次扣1分。

四、午、晚休期间不得接打电话或看视频、听音乐、玩游戏等;严禁向阳台外泼水。违者每人次扣1分。

五、午、晚休期间严禁在卫生间洗漱;严禁随意外出上厕所或打水。违者每人次扣1分。

六、午、晚休期间严禁在公寓大厅公共插座充大功率电器,违者没收物品并每人次扣1分。

七、午、晚休期间严禁乱窜宿舍或在他人宿舍休息;严禁拼床休息。违者每人次扣1分。

八、各二级学院安保部、女生部晚休期间不得在走廊开会、玩手机、聊天、乱窜宿舍。违者每人次扣2分。

九、午、晚休期间不得有吸烟、喝酒、赌博、打架等违纪行为。违者每人次扣3分。

十、午、晚休期间住校生如不能在学校就寝,必须由班主任或学管人员开具请假条,否则视为旷休。各二级学院安保部、女生部每天午、晚休期间应严格清查各宿舍人数,出现旷休的每人次扣10分。

十一、午、晚休期间严禁以爬楼或跳楼等方式外出;严禁夜不归宿。违者每人次扣10分。

十二、午休时间走读生必须在本班教室休息,不得在校园内溜达,不得出校门,不得在教室看电视、大声喧哗、打闹或进行其他文体娱乐活动,不得随意进入学生公寓。违者每人次扣1分。

十三、学工与保卫处、院学生会安保部、女生部对各二级学院午、晚休质量做出评价。各二级学院当天值班教师、安保部、女生部对各班级午、晚休质量做出评价。评价情况纳入各二级学院和班级的考核结果。

十四、对违反午、晚休规定的学生,学院将根据其错误性质,依据学生管理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