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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城市服务职业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政策规定,为确保山东城市服务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保障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城市服务职业学院2023年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城市服务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4809

第五条 学院地址:烟台市高新区科创西路60号

第六条 学院办学性质、层次及办学类型: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学院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招生机构:学院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监督机构:学院纪委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申诉电话:0535-2246611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招生专业

烹饪工艺与营养西式烹饪工艺智能制造装备技术数字媒体技术大数据与会计电子商务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十一 学院根据区域经济产业发展需要,结合学院办学条件、专业规划制定本年度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批准。各专业招生计划以省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就业网(https://www.sdcc.edu.cn/zhaojiuban)、学院招生简章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 招生条件与录取规则

第十 招生条件

1.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2.学院对山东省考生选考科目不做要求。

第十 外语语种要求: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 录取规则

1.学院按照山东省志愿设置和投档原则录取。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

2.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3.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生就业处咨询电话,学院招生就业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奖助政策

第十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

第十 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二十 新生报到和复查

1.学生须凭录取通知书,在指定时间内到学院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2.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入学资格复查,在新生复查中发现问题的,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和学院规定处理。

3.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上级主管部门,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

第二十 证书颁发

学生毕业时,考试鉴定合格颁发经省教育厅审核、编号、网上电子注册的山东城市服务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 专升本事宜依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 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发展状况,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二十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山东城市服务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 本章程由山东城市服务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35-2246625

学院官网:https://www.sdcc.edu.cn/

招生就业网:https://www.sdcc.edu.cn/zhaojiub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