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责

部门职责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

2.对党员领导干部以及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建设廉政文化;

3.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4.维护党章及党内法规,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5.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6.检查、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或取消案件中涉及党员的处分;

7.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的章程规定的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8.处理特别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形成的问题的处理结果,向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

9.对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出现失职失责的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进行问责;

10.完成上级纪委和学院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