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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班级资产使用考核补充规定

 

一、为加强班级资产使用管理,学院从每个班主任当月补贴中拿出50元,作为班级资产使用考核资金,就各班级资产使用情况,成立专门考核小组,对班主任进行100分制的综合考核,逐月评定等级,按照3:4:3的比例划分三档,对应每个月的班主任补贴分别为70、50、30元。学期末按每月得分累计总分前1/3且全学期没有第三档的班主任,学校奖励100元。

二、考核小组组成:

负责人王吉林、王爱荣,考核小组组长毛昌勋,副组长依红梅、徐希江,成员李敬林。

三、考核标准:

1、班主任及时配合总务处、教务处、学生处将学院资产进行交接、清点,资产损失责任落实清楚,并及时交款赔偿的得50分。

2、班主任做好日常教室、学生公寓的资产使用,无维修记录的得50分。

3、每个月赔偿维修次数超过3次的扣5分。

4、责任心不强,不能及时将资产交接的扣30分。

5、资产损失责任落实不明确的扣50分。

6、资产维修率过高。一学期非正常维修次数超过五次以上的扣15分。

7、教室、公寓物资造成损坏的,总务处将分别通知学生处和教务处分管领导,由班主任负责落实直接责任人,将赔偿款交财务处后总务处及时维修,通知送达起三个工作日内未交款到财务处的,总务处也要及时维修,维修费用将通知学生处、教务处、财务处,并直接从班主任费中扣除。紧急情况可先抢修后交费。资产损失数额较大的,交由学院另行处理。

8、考核小组应认真负责,每学期根据考核程序按要求分出等级,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由负责人对考核小组成员年终奖励进行5%以下的浮动,报人事处、财务处落实。

本办法自二年五月一日起试行,未尽事宜执行《关于资产的使用及赔偿规定》,此前相关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