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城市服务技术学院实训室安全用电规定
为加强我校实训室用电管理,防止发生触电、起火等意外事故,确保安全用电,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于校内的车间、实训室、实训场地等各类实践教学场所,本规定中统称为实训室。
二、实训前应穿戴好必须的安全防护用品,仔细检查所用的工具是否安全可靠,以防操作时发生意外。
三、电气操作人员应思想集中,电器线路在未经确定无电前,应一律视为“有电”,不可用手触摸,不可绝对相信绝缘体。
四、实训室所用电器设备,要保持完好正常,不得带病运行,要经常检修维护,排除不安全因素。
五、安全设施不合格或仪器设备正在维修时,要做好明显标志,维修仪器设备时不准带电作业。
六、凡能碰触到的仪器设备导电部分,均应采取相应防护措施,严禁用湿手触摸开关、电缆及其它所有电气设备,以防触电。
七、电线及电器设备要保持干燥清洁,防止油水浸泡,发现有破裂磨损时,应及时通知电工修理,以防漏电伤人。
八、使用电钻、电焊机、机床等电器用具时,不准将电线绕在手上或放在高温物体上以及机器活动部位上,使用电钻时,要戴绝缘手套。
九、操作过程中如发现电动机过热,有焦味,不转动,有异声及烧保险等情况,应立即关掉电源,通知指导老师检查。
十、工作中所有拆除的电线要处理好,带电线头要包好,以防发生触电。
十一、所用导线及保险丝,其容量大小必须合乎规定标准,选择开关时必须大于所控制设备的总容量。
十二、由于电线起火而发生火灾,应先切断电源,然后用干粉或四氯化碳灭火器灭火,或用砂子灭火,严禁用水灭火。
十三、各实训室负责人对自己的实训室用电安全负责,不得私自乱拉乱接线路。
十四、实训室不得出现与工作不相关的用电设备,未经同意的用电设备不得进入实训室,一经发现立即没收。
十五、严禁学生乱动配电箱、配电柜等。所有电气开关必须由实训室指导老师操作,严禁学生操作。如有学生操作造成的后果,由实训室负责老师承担。
实训室负责人签字:
2016-9-20
后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