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城市服务职业学院 图书馆规章制度
一、图书馆岗位工作职责(原有各岗位职责修改汇总)
二、图书馆读者管理规定(原读者入馆须知、图书借阅规则、遗失损坏赔偿规定三个制度修改合一,并增加开放时间。其中遗失、赔偿金额与原规定相同。)
三、图书剔旧、报损、注销规则(原有制度修改)
四、图书馆安全管理制度(原有制度修改)
图书馆岗位工作职责
一、图书馆工作人员守则
1、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努力实践“爱馆、爱书、爱读者”的职业道德,为图书馆事业的发展积极工作,努力奉献。
2、树立全心全意为读者服务的思想,牢记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的宗旨,礼貌待人,文明服务,热情解答读者咨询,主动为读者提供优质服务。
3、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奉公守法,廉洁勤政,工作不串岗、不闲聊、不大声讲话,坚守岗位,履行职责,服从分配,积极做好本职工作。
4、努力钻研图书馆业务,学习现代科学技术,开展科学研究工作,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
5、勤俭节约,爱护公物,自觉维护环境卫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努力营造文明、洁净优雅的借阅环境和团结、和睦、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
二、采编部工作职责
1、负责图书的采访工作。
2、根据学院批准的经费预算,制定图书采购计划和采购标准,及时调整藏书结构,确保购进图书的数量和质量。
3、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建立健全图书财产购进帐,负责对到馆图书清点验收,负责票据的报销、保存。
4、及时对图书进行分类、编目、加工,将分编好的图书移交流通部门。未进入流通的新书不得外借。
5、负责新书报导工作,及时向读者宣传、报导和推荐入馆的新书。
6、负责采编室的安全和卫生工作。
7、完成其它临时性工作。
三、流通部工作职责
1、负责对新入库图书的验收检验、及时上架工作。
2、负责书库对读者的开放,图书借阅、还书上架、排序整理、书库管理和统计工作。
3、负责丢失、损坏、过期图书的赔罚工作。
4、负责图书的保护、修补、剔旧等工作。
5、定期进行图书催还,负责毕业生及其他人员的离校清书手续。
6、负责书库的安全和卫生工作。
7、完成其它临时性工作。
四、阅览室工作职责
1、负责阅览室对读者的开放、使用和管理。
2、负责报刊的征订、验收、登记、上架、导读工作。
3、负责过期报刊的整理、装订、加工工作。
4、负责对丢、污、损、偷窃报刊及其它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5、负责报刊阅览室的统计工作。
6、负责报刊阅览室的安全和卫生工作。
7、完成其它临时性工作。
五、技术部工作职责
1、负责图书馆管理系统软、硬件等各种现代化设备管理和维护,保证图书馆业务稳定、安全、高效运作。
2、负责数字图书馆的建设与发展,负责随书(刊)光盘的导入,声像、视听资料目录的编制和登录、上帐等工作。
3、负责图书馆网页的制作、维护并及时更新。
4、负责读者检索知识培训、图书馆人员的计算机技术培训及与之相关的咨询工作。
5、保证图书馆服务器系统和网络设备不间断安全、可靠、正常运行,发现故障及时检修。
6、完成其它临时性工作。
图书馆读者管理规定
一、读者入馆须知
1、读者凭本人借书证或一卡通入馆。
2、读者入馆要注意着装整齐、语言文明、举止大方,衣衫不整者谢绝入馆。
3、入馆请保持安静,手机请静音,禁止喧哗。
4、爱护馆内公共设施、设备和书刊资料,请勿随意搬动阅览桌椅,严禁随意涂抹刻画。
5、维护环境卫生,馆内严禁随地吐谈、乱扔纸屑、果皮等杂物。
6、不得携带食品、饮料入馆,禁止在馆内吃东西,随身携带的物品请存放到存包柜中。
7、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品进馆,馆内严禁吸烟。
8、读者出馆必须通过检测通道,严禁将未办理借阅手续的图书、光盘等文献资料带出图书馆。未经许可,不得张贴、散发广告及其他宣传品。
二、图书借阅规则
1、读者借书证(一卡通)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借用或冒用他人证卡,一经发现本馆予以扣留,并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借书证遗失须立即到本馆借还台挂失。
2、读者自选图书后到借还台办理借阅手续,未经办理手续不得将图书带出。借书时,请出示借书证或将一卡通放到POS机上,核对屏幕上显示的身份信息,然后将所借图书翻到条形码的页面交给工作人员办理借书手续。还书时,将归还图书翻到条形码的页面交给工作人员即可。
3、学生借书以2册为限,借期1个月,可续借1个月。教职工借书以20册为限,借期半年,可续借1次。续借需办理续借手续。
4、读者借书前要认真检查,如发现涂划、污损、缺页等情况,需当面向工作人员提出,否则还书时由借书人负责,并将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
5、本馆出借图书以普通图书为限,报纸期刊、库藏本及参考工具书专供馆内查阅,概不外借。
6、读者实习前或调离本院校,应该到图书馆办理图书清还手续。
7、图书馆对借出图书如因特殊情况须提前收回,读者收到催还通知后,应在一周内归还图书。
三、图书遗失、损坏赔偿规定
1、图书文献资料是国家财产,读者应自觉加以爱护、妥善保管,不得偷窃、遗失或损坏,否则由借阅人负责赔偿。
2、读者所借图书必须如期归还,逾期归还者支付每天每册0.1元的滞还金。
3、损坏书刊封面、封底、损坏条形码或拆散书刊者,赔偿装订费10元。
4、凡在书刊内折叠、勾画、批注等污损较轻,不影响书刊内容完整的,按原书价的20%(不足1元按1元计)赔偿。
5、遗失或严重损坏图书者,应以相同版本的图书赔偿。不能赔偿相同版本图书的,按以下标准进行赔偿:
(1)馆藏复本较多而又不难补充的书刊,按原价的5倍赔偿。
(2)使用、保存价值较大、无复本的中外文书刊(包括工具书、影印书刊)而又不易补充的书刊,按原价的10倍赔偿。
(3)珍本书及绝版书视情况最低按原价的10倍赔偿。
(4)成套的多卷书,遗失或损毁其中一卷的,按成套图书价格5倍赔偿。未丢失部分仍归图书馆所有,赔偿者不得索要。
(5)单行本期刊遗失或损毁,按该刊全年定价赔偿,其余各卷册不给赔偿人。单张报纸遗失或损毁,按该报月价赔偿。
(6)凡遗失赔款,一律加收10元加工费。
(7)赔款之后又找到原书而无缺损者,可凭原书退还赔款。如以相同版本图书赔偿的,原书刊找到后,经本馆盖章证明,属陪书人所有。
6、偷窃图书者,一经发现即处以每册100元以上罚款,停止借阅权,责令本人写出检查,通报本人所在部门及学院相关部门,根据学院有关规定予以相应处分。
7、读者拒不交纳赔罚款时,将通报本人所在部门及学院相关部门,根据学院有关规定予以相应处分,毕业时不予办理清退手续。
8、本规定未尽事宜,将提报学院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四、图书馆开放时间
1、书库:周一到周五上午8:00-11:30(周一上午闭馆,业务学习)
夏:下午14:30-18:30(17:00以后只借不还)
冬:下午14:00-18:30(16:30以后只借不还)
2、阅览室:周一到周日8:00-18:30
图书报损、剔旧、注销规则
一、图书报损
1、图书若发生损坏,除按规定进行赔偿外,工作人员要及时进行修补。
2、对无法修好的图书,由图书管理员认定,确实不能再使用,可以申请报损。
3、每年年终对图书进行清点,把需要报损的图书填写报损报告单,统一办理审批手续。
二、图书剔旧
1、为了建立结构合理的藏书体系,对失效或利用率低的呆滞书进行定期与经常相结合的剔旧工作,以提高藏书的流通率和使用效益。
2、图书剔旧每学期整理一次,每年清点一次。
3、剔旧范围
(1)内容陈旧过时,已没有参考价值的书刊;
(2)内容有错误,或格调低下的书刊;
(3)与我院性质、任务和专业范围完全不相符的书刊;
(4)复本量过多而利用率低下的书刊。
三、对已遗失的图书,应根据赔偿凭证定期列出“藏书注销清单”,报请学校分管领导、校产管理员、财会员审核后,在图书馆内各类帐册中作注销处理。
四、由于我校图书馆的藏书还处于发展阶段,对剔旧和报损的图书暂时不作注销处理,移送“备用书库”收藏。
图书馆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证图书馆安全,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做好防火、防盗和防自然灾害等工作,增强全体馆员的责任心,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建立和严格执行岗位安全责任制,馆长负责全馆的安全工作,各部门工作人员负责本部门的安全工作。经常检查,宣传教育,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迅速整改。
二、增强消防意识,严禁任何人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馆,馆内严禁吸烟或使用明火。消防器材必须放置在醒目和便于使用的地方,指定专人保管。全馆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放置位置和使用方法,发生火警时会扑救、会报警。
三、做好常规性的卫生工作,保持馆内地面、桌面、书架的整洁。经常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清新。
四、保持各库室过道畅通,经常检查各种电器设备,发现故障及时维修。未经允许,不得私拉电线、网络线,严禁使用电炉等负荷较大的电器。
五、增强防范意识,注意各库室的出入口管理,人离开时随手关门,防止书刊资料及物品的丢失。图书馆的门锁钥匙必须妥善保管,不经有关部门领导批准,不得外借。
六、不定期检查防火、防盗、防湿、防晒、防霉等设施是否完好,一旦损坏要及时维修。
七、认真履行日常及节假日的安全责任制度,遇到问题与突发事故应立即报告馆领导和安保处,及时处理,以免发生重大损失。
八、每天闭馆前,工作人员必须对图书馆进行认真检查,切断电源,关闭门窗,谨防事故发生。
图书信息中心
201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