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配合烟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配合烟台创建全国第五届文明城市工作要求,根据烟台市文明办要求,各高校须尽快按照评测标准完成文明校园建设工作。
请各部门仔细研读评测标准,在8月30日之前将标准落实到位。
宣传处
2017.08.24
学校实地测评标准
1、校门、校园、教室显著位置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学生’熟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
2、在校内、校外显著位置展示学生守则。
3、在显著位置刊播展示公益广告。食堂内要悬挂张贴“节俭养德”、“文明餐桌”等公益广告,或在桌上摆放提示桌牌。
4、中小学校周围200米以内没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性网吧)、电子游戏经营场所、歌厅、舞厅、卡拉ok厅、游艺厅、台球厅等娱乐场所,无非法行医或以人流、性病治疗业务为主的诊所;无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游商和无证照摊点,无“三无食品”销售,无恐怖、迷信、低俗、色青玩具、文具、饰品和出版物销售。
5、有符合标准的物防、技防、人防、消防设施;无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现象。
6、有反映学校文明校园创建工作安排和落实情况的文字、图片资料。
7、办公楼有明显禁烟标识;无烟区没有吸烟现象。
8、设有轮椅通道、扶手、缘石坡道等无障碍设施;管理、使用状况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