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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咨询须知

为切实贯彻“以人为本,助人自助”的原则,维护来访学生和咨询老师的利益,保证心理咨询顺利进行,就心理咨询基本原则、来访学生和咨询老师的责任和义务做如下说明:

 

一、咨询说明

 

1.咨询保密原则:保密是心理咨询的工作原则之一,也是职业道德的集中体现。来访学生的个人信息及咨询的相关问题不会被随意谈论,来访学生的信息登记表不会被带出咨询室之外的任何地方。一般来说,来访学生是否接受过咨询以及咨询的内容都不会被透漏给中心以外的非专业人员。

 

但下述几种情况除外(保密例外):

 

1)来访学生出现自我伤害或伤害他人的倾向。

 

2)来访学生的问题涉及法律责任。

 

3)为了能更好的帮助来访学生,咨询老师提出个案讨论或申请督导,但仅限专业场合,同时须隐去来访学生的个人化信息。

 

2.为了方便后续的跟踪咨询服务,需要把来访学生的真实姓名、所在系、专业、班级、联系方式及紧急联系人登记在案,这些个人资料只用于心理咨询中的管理,不会透漏给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

 

3.若心理中心或咨询老师需要对会谈进行录音或录像时,需征得来访学生同意。

 

4.每次会谈时间一般为50分钟。会谈次数由来访学生和咨询老师协商,双方严格遵守。

 

二、来访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1.以积极的态度对待咨询,坦诚地向咨询老师表露自己,不掩饰或伪装。

 

2.自愿。来访学生有权决定中止或结束咨询,可以自主选择咨询老师,与老师协商修正咨询的方向及方法。

 

3.自主。努力实现自我成长,为咨询负责,不期待咨询老师帮你做决定。

 

4.尊重咨询老师。

 

5.坚持接受咨询。咨询是需要有一个过程的,不要希望一次咨询就“根治”。

 

6.遵守约定的咨询时间。

 

7.有义务提供由专业医疗机构做出的精神疾病相关诊断,不能隐瞒精神疾病的相关病史。

 

8.有义务按照咨询老师提出的要求到专门医疗机构进行重症精神疾病的鉴别诊断。

 

三、咨询老师的权利和义务

 

1.真诚。热情诚恳地接待每一位求助的同学,耐心倾听,建立互相信任的咨访关系。

 

2.保密。对来访学生的咨询访谈内容严格保密,对有关资料妥善保管,不在咨询室以外的地方随便谈论来访学生的事情。

 

3.尊重。尊重来访学生的思想和意愿,接受来访学生的情绪情感。

 

4.避免双重关系。咨询老师不得接受来访学生的礼物,且不在咨询之外与学生进行咨询性质的面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