午休管理规定
为了给学生提供一个安静、舒适的生活、住宿环境,确保学院正常的校园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1、午休时间为每年“五· 一”后至“十·一”前的每天12:40-14:00(时间如有变动另行通知)。其中每周二、四为12:40-13:30。12:40在宿舍一楼大厅查迟到。
2、在校生中午一律不准出校门。住宿生午饭后立即回宿舍休息。有事不能参加午休者,必须持有班主任或学管人员开具的请假条。否则视为旷休。
3、午休期间不得乱窜宿舍;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到洗涮间洗涮;不得进行休息以外的一切文体活动;不得接打手机或进行其他娱乐活动;不得在操场、食堂等公共场所逗留。
4、走读生午休时间必须在本班教室休息,不得在校园内溜达,不得在教室看电视、接打电话、走动、说话聊天,甚至疯闹或进行其他文体娱乐活动。
5、一级值班员、学生处宿管科、院学生会安保部、女生部对各系午休质量做出评价;系值班员、系学生会安保部、女生部对各班级午休质量做出评价。院、系将把检查情况纳入对各系、各班级的考核评比中。
6、对违反午休规定的学生,学院将根据其错误性质,依据学生管理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