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休管理规定
为了保证学生正常的作息时间,努力为学生创造一个安静、舒适、文明的住宿环境,保证正常的校园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1、所有在校生均应严格遵守晚休管理规定。
2、晚9:30熄灯铃响后,应立即熄灯上床休息。
3、熄灯后严禁在洗涮间洗涮,严禁在走廊打水。
4、晚休期间不得大声喧哗或文体娱乐活动,不得疯打闹影响他人休息。
5、严禁乱窜宿舍或在他人宿舍休息。
6、晚休期间不得接打电话、闲聊或乱窜床铺,严禁在阳台打电话。
7、为确保安全,不得有吸烟、喝酒、打架等违纪行为。
8、晚休期间不得接待来访者,严禁留宿外来人员。
9、严禁晚休后爬楼或跳楼外出;严禁夜不归宿。
11、有事不能参加晚休者,必须持有班主任或其他学管人员开具的请假条,否则视为旷休。
12、一级值班员、学生处宿管科、院学生会安保部、女生部对各院系晚休质量做出评价;各院系值班员、学生会安保部、女生部对本院系各班级晚休质量做出评价。院、系将把检查情况纳入对各院系、各班级的考核评比中。
13、对违反晚休规定的学生,学院将根据其错误性质,依据学生管理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