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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班级管理,促进我院学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使班级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充分调动广大学生争创优秀班级的积极性,结合我院实际并参照有关标准,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考核坚持过程与结果并重,量化积分与领导检查并重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做到细致、准确、全面。

第二章 考核项目及标准

第三条 班级工作考核包括班主任工作职责、学生出勤、教室卫生、内务卫生、早操、晚自习、团课、礼仪、晚(午)休等项目。

第四条 班主任工作职责满分为50分,主要考核班主任工作的完成情况及效果。

(一)根据本班学生思想动态或学院工作安排,每周召开一次班会,班会有主题、有记录。未完成者扣10分;

(二)每周至少到班级三次,及时掌握班级动态,处理各类问题。每缺少一次扣5分;

(三)每周至少对公寓卫生进行两次检查。每缺少一次扣5分;

(四)按时上报计划总结、学生保险、助学金、毕业信息等资料,提交的材料和数据要准确无误。未按时完成者扣5分,出现错误者视情节轻重扣5-20分;

(五)及时妥善处理班级重大事件,不造成严重后果。未完成者扣20分;

(六)根据学院具体工作要求在教室坐班。未完成者扣10分;

(七)其他未完成的情况,由院系依据程度酌情扣分。

第五条 学生出勤为100分,主要考核学生上课、集会、参与活动等情况。每迟到或早退一人扣1分,无故不到者每人次扣2分。出勤情况由院系学习部每天进行检查,每周平均成绩即为该班级本周出勤成绩。

第六条 教室卫生满分为100分,主要考核各班级教室卫生打扫的及时程度和完成效果,具体考核标准依据教室卫生考核评分标准执行。教室卫生由院系卫生部每天进行两次检查,每周平均成绩即为该班级本周教室卫生成绩。

第七条 内务卫生满分为100分,主要考核各班级男、女生宿舍的卫生情况,具体考核标准依据宿舍检查考核标准执行。内务卫生由院系辅导员和宿管部共同进行检查,每周检查次数不少于两次,考核成绩按照辅导员分数占70%,宿管部占30%进行核算,每周平均成绩即为该班级本周内务卫生成绩。

第八条 早操满分为100分,主要考核各班级早操的出勤情况及出操质量,具体考核标准依据早操管理规定执行。早操由院系体育部每天进行检查,每周平均成绩即为该班级本周早操成绩。

第九条 晚自习满分为100分,主要考核各班级晚自习出勤、秩序等情况,具体考核标准依据晚自习考核评比办法执行。晚自习由院系值班教师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每天共同进行检查,考核成绩按照值班教师分数占70%,纪律检查委员会占30%进行核算,每周平均成绩即为该班级本周晚自习成绩。

第十条 团课满分为100分,主要考核各班级团课组织情况,具体考核标准依据团课考核评比办法执行。团课由院系团总支进行检查,考核成绩即为该班级本周团课成绩。

第十一条 礼仪满分为100分,主要考核各班级学生的言谈举止和衣着打扮,具体考核标准依据礼仪考核标准执行。礼仪由院系礼仪部每周进行抽查,每周平均成绩即为该班级本周礼仪成绩。

第十二条  (午)休满分为100分,主要考核各班级晚(午)休人数及纪律,具体考核标准依据晚(午)休管理规定执行。晚(午)休由院系安保部和女生部每天进行检查,每周平均成绩即为该班级本周晚(午)休成绩。

第十三条 各院系可结合本学院自身特点适当增减考核项目,考核标准参照学院的相关规章制度制定。

第十四条 各项考核的最低成绩为0分,最高成绩为50分或100分,不得出现高于最高成绩或负分现象。

第十五条 每学期最后一周增加班主任测评、学风测评和大型活动三个考核项目。

第三章 附则

第十六条 班级考核成绩每周一汇总,每月一排名,并在院系显著位置张榜公布。

第十七条 每学期末对各班级考核成绩进行统算排名,考核结果作为评选“优秀班级”和“优秀班主任”的重要依据。

第十八条 班级出现下列情况者不能被评为“优秀班级”,班主任不能被评为“优秀班主任”。

(一)班级学期内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

(二)班级学期内出现重大违纪事件,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班级工作有明显疏漏,给学院和学生造成严重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