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思践悟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以刑事法治现代化服务支撑中国式现代化
党的二阿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作了全面部署,确定了300多项重大改革举措,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决定》第九部分专门阐述“完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再次强调“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对“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提出系统全面的明确要求,其中多项具体要求指向刑事法治工作,这为今后一个时期推动刑事法治现代化提供了科学指南和重要遵循。对此,笔者结合近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一些思考,谈几点心得体会。
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是推进刑事法治现代化的根本保证
“秉纲而目自张,执本而末自从。”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旗帜鲜明讲政治,既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鲜明特征,也是我们党一以贯之的政治优势。在加快推进刑事法治现代化征程上,我们必须始终保持对党的忠诚、对党中央的忠诚、对党的核心的忠诚。
一是要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取得历史性、革命性、开创性成就,充分证明“两个确立”和“两个维护”的极端重要性,凸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领导核心作用。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我们必须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把党中央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刑事法治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二是要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决不能被西方错误思潮所误导,绝不照搬别国模式和做法,决不走西方所谓“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的路子。不同于西方国家庭审中控辩双方的“竞技”“表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事司法制度追求的是法理情的融合,是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是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区别于资本主义法治的根本所在。健全刑事诉讼体制机制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更有效地惩治犯罪,更充分地保障人民权益,就是要将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刑事执法司法全过程、各环节。
刑事法治现代化的根本目的在于坚定保护人民合法权益
刑事领域打击犯罪,目的还是保护人民。危害社会秩序、侵害人民利益的犯罪行为必须受到惩处。同时,在打击犯罪过程中,必须注重人权保障。《决定》提出“坚持正确人权观,加强人权执法司法保障”,必须一以贯之、牢牢坚持。
一是要严格依法适用强制措施。《决定》要求,“完善事前审查、事中监督、事后纠正等工作机制,完善涉及公民人身权利强制措施以及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制度”。这要求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全面贯彻“宽严相济”政策的同时,严格依法适用强制措施,发现对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予以纠正。坚决防止并依法纠正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坚决依法纠正各类冤错案件。
二是要强化制约监督体系。《决定》要求,“依法查处利用职权徇私枉法、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等犯罪行为”。要通过全面深化改革,进一步健全完善监察权、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体制机制,完善监察调查程序与刑事诉讼程序的有序衔接,加大权力之间的相互制约力度,全面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执法司法各环节全过程在有效制约监督下运行。
三是要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从“落实”到“全面落实”“全面准确落实”,再到《决定》提出“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体现出既要坚持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原则方向不动摇,又要加强对司法权力的内部监督制约,健全司法责任的甄别、追究和惩戒制度,真正落实“由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着力提升刑事司法质量和公信力,将刑事司法人权保障责任压紧压实。
不断完善相关制度机制,推进刑事法治现代化
《决定》明确提出“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的目标,在进一步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同时,不断健全相关制度机制,以确保上述重要目标的实现。
一是要完善执法司法救济保护制度。《决定》提出“完善执法司法救济保护制度”。对受到侵害但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给予司法救助,彰显党和国家的民生关怀,有利于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维护司法权威和公信,彰显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
二是要加强轻微犯罪治理。《决定》要求“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完善刑事诉讼制度机制,既要注重“治罪”,更要注重“治理”,寻求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平衡。近年来,我国刑事犯罪结构发生重大变化,重罪案件比例下降,轻罪案件比例、轻刑率明显上升。相比重罪案件,大多数轻罪案件社会危害较小、罪责更轻,有过轻微犯罪的人认罪悔过可能性较大、重新融入社会较快,社会关系较好修复。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体现和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明确这一制度的适用对象和范围,使其不仅适用于未成年人轻微犯罪,也适用于成年人轻微犯罪,同时规范轻微犯罪附随后果,防止轻微犯罪记录对其亲属入学、就业等方面的不当影响,有利于减少对抗、促进和谐。
三是要遵循刑事执法司法活动的基本规律。完善刑事诉讼制度机制,要有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必须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站在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全面依法治国的高度,全面准确理解党中央关于改革的部署和公检法司等各机关分工要求,遵循刑事执法司法客观规律,稳妥推进刑事诉讼领域的改革。
有效提升执法司法能力水平,是推进刑事法治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刑事法治的核心功能在于运用刑事法律开展犯罪治理,肩负国家正确行使刑罚权和有效治理犯罪两大使命,有效提升刑事执法司法能力水平势在必行。
一是要推动构建多元共治的刑事治理格局。刑事治理要主动适应国家治理的现代化趋势,与其他治理方式形成综合联动,开展多元化犯罪治理,消除化解不同类型的致罪因素,准确应对不同程度的犯罪行为。
二是要认真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新时代背景下,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快速发展、广泛应用,导致传统违法犯罪加速向网络等领域蔓延,利用高科技手段实施的新类型犯罪明显增多,犯罪信息化、智能化、职业化趋势明显;敏感数据、个人信息泄露等风险突出,案件办理难度加大,需要加大调查研究力度,认真进行研究、妥善处理新类型案件。
三是要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过硬刑事法治队伍。坚持不懈抓好专业化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刑事执法司法队伍法律政策运用能力、防控风险能力、群众工作能力、科技应用能力、舆论引导能力。不断加强和改进教育培训工作。落实严管厚爱,坚守底线红线。
(作者为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分党组副书记、副庭长)
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作者:罗智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