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以案明纪》第十七辑
党中央决定,自2025年全国两会后至7月底,在全党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为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校纪委制作新一辑《以案明纪》教育内容,旨在通过典型案例“活教材”,教育引导全校党员、干部锤炼党性修养、提高思想觉悟,以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推进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
【典型案例】违反议事规则
案例1:2013年12月至2014年2月期间,广东省揭阳市揭东区锡场镇锡西村党总支书记林作绵未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擅自将村集体所有的厝地分配给4名村民使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5年2月,因违反民主议事规则,林作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案例2:湖南省长沙先导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刘继雄,个人独断专行、作风专横,把民主集中制原则当作“一纸空文”,集体决策制度形同虚设,有的重大事项甚至连董事会都没有召开,直接由刘继雄个人拍板决定。刘继雄涉及严重违法违纪,被开除党籍,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纪法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七条 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二)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
【警言廉语】
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是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开展的重要制度保障。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是民主集中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始终坚持。《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规定:“坚决反对和防止独断专行或各自为政,坚决反对和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而不实”等。
学校各级党员干部务必严守组织程序,凡涉“三重一大”事项,必须集体研究、民主决策,严禁个人或少数人擅自拍板。牢记权责对等,主动接受监督,以敬畏之心规范用权,以透明之制守护公信,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