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以案明纪》第十八辑
党中央决定,自2025年全国两会后至7月底,在全党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为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校纪委制作新一辑《以案明纪》教育内容,旨在通过典型案例“活教材”,教育引导全校党员、干部锤炼党性修养、提高思想觉悟,以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推进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
【典型案例】高校基建后勤领域典型案例
案例1:某师范学院资产管理处房屋管理科原科长程某某违规收取使用学校房租等问题。2014年至2019年,程某某任某师范学院后勤处房屋管理科科长、资产管理处房屋管理科科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多次违规收取学校从事门面、食堂档口经营人员和学校教职工及其他人员的房租并据为己有。2020年12月,程某某受到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其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案例2:某电视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彭某违规干预和插手工程项目并收受巨额财物问题。2003年至2020年,彭某利用担任某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党委书记和某电视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等职务便利,为相关企业和个人在承揽工程项目、拨付工程款、转让土地使用权等事项上提供帮助、谋取利益,收受他人所送巨额财物。彭某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11月,彭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纪法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一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四十一条 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活动;
(二)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
(三)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
(四)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
(五)干预和插手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
【警言廉语】
权力一旦偏离公心、脱离监督,就会沦为谋私的工具。无论是利用职权侵占公有资产,还是违规干预工程、土地等事项,都是对纪律的公然漠视,对公信的严重损害。
学校各级党员干部务必以案为鉴,牢记“权力姓公不姓私”,守住廉洁底线:面对公有资产,当怀敬畏之心,一分一厘皆属公,一毫一厘不可贪;面对项目工程,当守规矩之尺,招标发包有章法,利益输送绝不容。要始终以纪律为镜,常照自身言行,常思贪欲之害,主动接受监督,规范用权、廉洁履职,共同筑牢校园廉政防线,守护立德树人的清朗环境。